为博流量吃掉孩子宠物?这样的“搞笑视频”不好笑不可取******
【央广网评】为博流量吃掉孩子宠物?这样的“搞笑视频”不好笑不可取
吃掉孩子宠物、故意激怒“逗”哭孩子……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另类“萌娃搞笑”短视频。这些视频中的家长以各种手段故意惹怒、恐吓孩子,再拍摄下孩子恐惧伤心的瞬间,以此为乐,引起不少网友反感。从过去流行在视频里晒孩子的“聪明可爱”逐渐演变成晒“虐心瞬间”,这样的变化,确实引人深思。虽说这些“虐娃”视频多数是家长“创作”出来的,未必有什么恶意,但在客观上,确实是对孩子的故意“消遣”。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定型,用孩子拍搞笑视频,把孩子当成博取眼球和流量的工具,不仅可能构成对儿童隐私的侵犯,也容易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同时,这样做不但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也会给更多的孩子带来不良价值引导。让孩子成为“搞笑视频”的主角,既不好笑,也不可取。
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触网”是个无法避免的事情。但是,到底以何种方式“晒娃”才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又该如何避免让孩子过早地受到流量的牵制,甚至被流量“催熟”?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家长审慎把握。这也是互联网全面嵌入日常生活后,所有家长在孩子保护、教育上必须直面的课题。
面对吃掉孩子宠物、故意激怒“逗”哭孩子等“虐娃”短视频创作的流行,相关平台也应该站稳未成年人保护立场,对类似视频加强识别、限制流量。多方合力,为短视频创作树立更健康的导向,为儿童权益保护营造更积极的流量环境。(央广网特约评论员朱昌俊)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